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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探究—以浙江省为例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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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根据宅基地置换实践是否触及土地所有权从集体到国有的变更,可以将置换区分为征收置换和协议置换两种形态。但各地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实体上抑或程序上对这两种置换模式并未予以界分.这样便产生了公权力越界和私权利弱化等问题。宅基地置换项目的启动应以行政许可为必要,即以公权力的介入为必要。征收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性质为行政法律关系,政府既具有公权主体的身份,也具有私权主体的属性。然而协议置换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政府与置换协议法律关系一般无涉。征收补偿和协议补偿的标准应体现差别待遇,两者补偿标准究竟孰高孰低,颇值研究。
【关键词】宅基地置换;征收置换;协议置换
引言:

【引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最直接、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利益始终与土地紧密关联。⋯可以说,“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焦点是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全国各地正在逐步推行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引导“农民集中上楼居住”。住房福利乃社会福利之最。宅基地置换可以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动农村人口集聚,改善基础服务设施和生活环境,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是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重要举措。然而,在置换实践中出现了地方政府借助于公权力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强拆村庄,继而强迫农民集中居住等现象。于是,群殴和自焚等恶性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调研数据表明,农村因土地置换、房屋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在广度、深度和烈度上都大于农村其他社会矛盾,已成为危及农村社会和谐和农民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土地权益保护已不只是农民问题,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焦点。[2]因此,宅基地置换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2月28日发布通知,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引可见,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宅基地置换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顺利推进宅基地置换这一惠民工程,意义重大。

作者:
喻文莉;张睿
作者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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