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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法律解释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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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关于法律解释的诸多争议,大部分应归咎于法律方法体系的混乱。因而,重构法律解释的关键在于为其在方法体系中寻找合理的定位。一方面,法律方法体系的建构必然暗含"裁判理念",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解释是服从立法者抑或主张创造;另一方面,解释方法置于法律推理的理论框架下,将其与背后的实质性依据(理由)紧密结合,最终转化为围绕相关证据的"论辩",不仅突显了其方法论意义,也理顺了与其他方法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法律解释应做"减法"的课业:放弃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担保"、设定解释方法运用的限度、清理解释方法清单,并致力于开发"解释规则",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律方法体系; 法律论辩; 解释规则;
【基金】 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14HBZ008)
引言:

【引言】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法律解释学几乎就是法律方法论的代名词。围绕法律解释形成的文献汗牛充栋,法律解释学的体系也极为庞杂。然而,数百年的学术积累,并没有平息争论,甚至法律解释自身的方法论意义都受到了质疑。正如波斯纳、卢埃林等学者指出的,各种解释方法的立场相互矛盾(包括解释目标和解释范式的不同),根本无法为司法裁判提供具有操作意义的方法论指引。用拉德布鲁赫的话说,法律解释的方法需要一套“元规则”:解释方法排序的规则。事实证明,对法律解释学来说,这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桑本谦教授更是表示:“各种解释方法的选择不是智识性的,而是策略性的。司法中的法律解释,从其根本看来不是一种解释,而是一种策略。”[1](P11)这是多么令人绝望的结论。我们不禁要问:法律解释何以陷入如此困境?

作者:
朱政
作者单位: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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