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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土地改革的探讨: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考量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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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新土改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进行的,包括土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是应对外出务工导致土地撂荒、粗放经营,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解决的是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的利益分配及土地产出率等问题,征地制度改革是应对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解决的是他们之间利益平衡问题,两者都不涉及土地的"私有化"。但是,当前有些学者还未明确新土改的原因和目的,就急于开出"私有化"的"处方"。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忽视了历史因素在土改现实中的作用。当前土改应在历史与现实框架内进行,若忽视历史性,可能会将土改引入"私有化"的险境;若无视现实性,就会否定土改的必要性。因此,要从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逻辑出发,把握好当前土改的前提和限制条件,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历史制约性; 土地逻辑;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对差序格局的影响研究”(12CSH003)
引言:

【引言】新时期土地改革( 简称新土改) 是改革开放后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进行的,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解决外出务工所出现的土地撂荒、粗放经营的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征地制度改革,解决由征地所产生的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让农民合理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标志着新土改正式开始。目前,成都土地流转、重庆地票、深圳、上海、北京、佛山南海配置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等土改试点悄然进行,在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同时,遇到诸如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困惑等问题。[1]然而,面对新土改,学界围绕土地私有化议题而进行探讨,并形成对立的两派: 一派认为要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农民私有。海外华人经济学家明确主张私有化,认为私有化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农民利益。如杨小凯认为: “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2]文贯中认为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3]陈志武认为:“农民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就必须有转让和改变用途的自由。”[4]国内部分学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私有化,而是主张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其实质就是主张土地私有化”[5]。如茅于轼认为:“为什么我国的农民问题那么难解决? 核心问题是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6]周其仁认为: “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竞价,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7]刘守英认为的农民自主城市化的道路。[8]党国英甚至认为: “如果政府允许在经营性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政府发挥好建章立制、维护法治,在公共领域合理地限制私有权利,这些消极现象反倒不会发生。

作者:
何朝银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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