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新时期土地改革( 简称新土改) 是改革开放后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进行的,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解决外出务工所出现的土地撂荒、粗放经营的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征地制度改革,解决由征地所产生的国家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矛盾,让农民合理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标志着新土改正式开始。目前,成都土地流转、重庆地票、深圳、上海、北京、佛山南海配置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等土改试点悄然进行,在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同时,遇到诸如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困惑等问题。[1]然而,面对新土改,学界围绕土地私有化议题而进行探讨,并形成对立的两派: 一派认为要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农民私有。海外华人经济学家明确主张私有化,认为私有化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农民利益。如杨小凯认为: “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2]文贯中认为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3]陈志武认为:“农民既然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就必须有转让和改变用途的自由。”[4]国内部分学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私有化,而是主张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其实质就是主张土地私有化”[5]。如茅于轼认为:“为什么我国的农民问题那么难解决? 核心问题是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6]周其仁认为: “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竞价,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7]刘守英认为的农民自主城市化的道路。[8]党国英甚至认为: “如果政府允许在经营性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政府发挥好建章立制、维护法治,在公共领域合理地限制私有权利,这些消极现象反倒不会发生。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