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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的规矩失灵与法治回应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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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P2P网络借贷是P2P网络技术应用于金融业的产物,其本质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然而,鉴于金融创新的特点,传统金融规则与其格格不入,造成一系列法律与监管问题。因此,既需要运用现有法律制度处理其出现争议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也需要运用新思维透视现有金融法律制度的弊端。针对P2P网络借贷业务的跨界性,多元监管主体、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是塑造我国监管体制的可行之道。针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操作失灵,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范,明确网贷平台类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以及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规则至关重要。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网贷平台; 监管失灵; 回应型法;
引言:

【引言】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或者P2P网贷),即peer-to-peer Lending 或者person-to-personLending,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下,寻求借款融资的个人与意图贷款投资的个人通过网贷平台连接起来,以直接融资的方式实现债权融资。在我国,习惯上所指的P2P网贷实际上也包括了P2B网贷,即借款人属于商业主体的情形。因此,用网贷型众筹或者债权型众筹(loan-based Crowdfunding)指代P2P网贷更为科学。但是,基于约定俗成的叫法,本文仍以P2P网贷称谓“网贷型众筹”。在网贷模式下,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自主决定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偿还方式等条件,并通过网贷平台予以发布;贷款人则可以根据网贷平台所提供的借款人信息自由选择出借对象,根据约定借出小额资金并按期收取本金、利息;网贷平台则通过向借款人、贷款人提供服务而根据约定条件向双方收取服务费。P2P网络借贷以P2P网络互连理念和互连技术为基础,以信息消解信用问题,成为一种去中介化的直接债权融资的新模式。

作者:
王斐民;周之琦
作者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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