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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税制是政府针对金融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法令的总称。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金融业税收,即对金融机构课征的各类税收,由流转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构成; 二是金融资产税收,即对持有和遗赠金融资产课征的各类税收,通常包括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和以股息、红利、利息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 三是金融市场税收,一般有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中国金融税法无论在传统金融市场收益和行为的税收课征,还是创新金融产品的税收征免,都有很大进步,极大地缓解了长期以来金融税收课征规则缺失的状态,实现了金融市场税负公平,有效地实现金融市场主体的可预见性。为鼓励金融创新,中国对金融交易市场总体上采取的是轻税政策。在涉农贷款、鼓励中小企业创新以及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目前,中国的金融税制主要是对金融业( 银行和保险业) 征税。根据现行税法,中国对金融业征收的税种有14 种,其中主要分为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类主体税收。营业税的税基是计税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2003 年的税率为5%,若加上营业税的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银行业营业税及附加的总税率是5. 5%。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银行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3%。另外,除了这两大主体税种外,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面对金融市场如此迅猛的发展,现有的金融税收制度并不能适应大规模金融创新产,形成了大量的立法空缺。现有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税收规则,有些不符合金融产品本身特性,不仅增加了创新金融产品的税收负担,而且造成了金融税法体系的结构性失调。另外,政策灵活有余而稳定性不够,适应性有余而规范性不够,存在税收规则的缺陷,偏离了实现金融税收制度体系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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