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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思考与建议

宁夏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Ning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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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在处于转型社会的中国,集会游行示威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具有表达意愿、舒解民怨、监督政府、沟通社会的积极作用。自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公民就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多年来并未施行。2008年北京奥运会给我们提供一个集会游行示威的好机会,遗憾的是没有将这一理念践行。随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形势,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探讨它的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行性。
【关键词】 集会; 游行; 示威; 建议;
引言:

【引言】2008年7月23日, 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介绍说, 奥运会期间北京将设置三个专门供游行示威的公园。它们是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园公园以及朝阳区的日坛公园, 这些公园离市区和赛区比较近。此次, 中国政府指定北京市丰台区的世界公园、海淀区的紫竹院公园和朝阳区的日坛公园等几个公园作为外国和中国公民和平集会与游行示威的场所, 既符合国际惯例, 能确保奥运会期间整个赛区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秩序良好, 又尊重和保障了外国公民的诉求和中国公民的权利, 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 也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具体表现

作者:
赵振宇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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