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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合作经济理论的论述

社科纵横杂志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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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东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俄国、中国、印度等国农村小农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中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主张通过合作社实现农民由小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从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过渡;认为合作化必须坚持自愿、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的原则。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东方农民合作经济理论,认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社会主义发展,重视农民流通领域的合作。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合作事业,但他只重视生产领域的合作,轻视流通合作,以农业的集体化取得了合作化。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就认识到合作社运动对组织和解放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重大意义,可以说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亲自领导了规模巨大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留下了丰富的理论遗产。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东方; 农民合作经济理论;
引言:

【引言】在东方的中国、俄国、印度、土耳其等国,存在的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没有土地或租种土地,小农人数众多,是东方各国的主要农民。马克思在谈到这种小农经济时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的耕作条件。因此,马克思认为,这种小农经营使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再加上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小农大部分贫困化,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恩格斯也指出,小农通常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

作者:
谢双明
作者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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