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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8 年5 月1 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家档案馆”被指定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2009 年10 月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上,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局长也提出要“努力把各级国家档案建设成为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如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了,实际效果如何?该如何看待政府信息公开的出现?当“国家档案馆”被纳入政府依法行政框架和信息社会的网络环境之下时,档案馆又应该以怎样的视角来定位自己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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