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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说文·骨部》:“体,总十二属也。从骨,豊声。”《说文》释义言简意赅,给后人留下了想象空间。段玉裁注:“‘十二属’许未详言。今以人体及许书核之,首之属有三:曰顶,曰面,曰颐;身之属三:曰肩,曰脊,曰臀;手之属三:曰厷,曰臂,曰手;足之属三:曰股,曰胫,曰足。合《说文》全书求之,以十二者统之,皆此十二者所分属也。”段氏这一解释对后世影响很大,如近期徐山《说“体”》指出:《说文·骨部》共收25 字,所收字的本义均与骨骼或身体部位有关。“体”的形体构造为“从骨,豊声”的形声字,这表明“体”一词的本义和“体”字中的形符“骨”相关。许慎“总十二属也”的训释,指出“体”一词的本义为人的全部身体,亦即其中“总”的含义所在。而“总”又可分为十二类,但是许慎并没有详细说明究竟是哪十二类,因此段玉裁则依据人体骨骼的实际情况和《说文》全书的体例去阐明。……段玉裁对《说文》“体”字的“十二属”所作的明确化解释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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