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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博物馆界对“藏品” 的定义是在不断变化的。1 9 9 3 年, 为了“加强博物馆藏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提高保管队伍素质” ,国家文物局组织经验丰富的文博行业专家编纂《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该手册将藏品定义为“文物和标本” 。《中国博物馆学概论》将博物馆定义为“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 川, 显而易见, 上述对藏品的定义是基于后者对博物馆的定义而来。2 0 世纪8 0年代, 随着中国博物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对外交流活动的日渐频繁, 一些学者开始对“博物馆藏品”的基本属性和内涵进行重新思考, 将其定义为“供研究和社会教育之用的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标本和科技成果及有关的一切资料” 、“自然界和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 ,并指出, 这种物品只有出干特定的“目的” 、“需要” , 经过“特定的程序”而被博物馆收藏, 才能成为博物馆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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