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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档案法》对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政府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等规定,都是迄今为止其他任何国家的档案法规所根本没有或者没有高度明确规定的,《档案法》对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档案的归档、移交、管理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也都有明确的规定。《档案法》对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众服务,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没有《档案法》,我国档案事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样的规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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