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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目前查到的文献来看,李玉春女士大概是撰文阐述地方特色档案定义的第一人。她在1989 年所写的《做好反映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一文对此问题作了阐述:“所谓地方特色档案,就是反映地方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有重要影响的,具有地方因素的档案、资料”①。此定义由于提出较早,故其不足之处亦不可避免:第一,此定义以“档案”、“资料”和“地方特色档案”之间的种属关系为立论之基。很显然,说地方特色档案是档案的属概念固无疑义,但将“档案”与“资料”并列,一同作为地方特色档案的种概念,显然没有注意到档案与资料之间的关系:“所谓资料,是指可供人们研究参考的各种材料,它包括书籍、报刊、图表、文献、档案、实物等②”,即档案可作为资料的一个类型存在,其可以说是资料的一个属概念,而将“档案”和“资料”一同并列地作为“地方特色档案”的种概念有失学术定义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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