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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探析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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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项立法,对保护和开发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其要求与号召,更加深入和规范地组织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工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馆; 文化遗产保护; 现代档案; 档案部门; 主动参与; 开发利用; 保存; 档案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引言:

【引言】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项立法,对保护和开发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其要求与号召,更加深入和规范地组织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但是在档案界,一直积极探讨非遗保存工作的专家学者,却无法再理直气壮地宣称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是档案馆的职责,很多业内人员认为,目前档案馆在保护非遗方面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非遗的保护和保存工作与己无关,主动参与是越权之举,没有法律政策的依据。而对于档案馆参与非遗保存工作的质疑,使相关方面的研究扣上了不符合法规的帽子,很多专家学者在提及非遗档案化工作时,更是对所谓的“体制问题”表示无奈,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工作障碍重重。

作者:
常杰;郑美云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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