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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关于婚姻档案目前有两种说法:一是指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部门在处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中产生和形成的婚姻凭证材料的总称。二是指婚姻档案是国家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机关在记述和反映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和声像材料。它是反映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关婚姻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经过整理集中保存起来的以备日后查考和利用的专门材料。两个说法不一,但实质相同,前者是狭义的说法,后者是广义的说法。婚姻档案除包括狭义内容,还包括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各种婚姻证明材料、各种统计报表和婚姻档案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有关文字、表格等有关材料。为了方便起见,把上述两种说法统称为婚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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