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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4项 |
发布时间:2013-12-26 13:45:49 |
省物价局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坚持立行立改,狠抓工作作风转变,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为服务贵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自我省“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平台”开通以来,省物价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环节工作的开展,努力将这一新型平台打造成为价格工作的亮点和联系群众的新桥梁。针对网民提出的合理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房开商水电表初装费、车管所乱收费投诉等问题,省物价局均认真及时回复办理,对于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省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严厉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清退违规收费。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的价格认证收费问题,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该局价格认证中心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证收费、货运物品遗失、损失价格认证收费、拍卖物品底价认证收费以及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等产品的价格认证收费予以取消,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今年1至10月,省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取消、免征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项,降低收费标准16项,转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2项,中央取消免征涉及我省48项。 在近期部分价格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省物价局勇于打破价格违法案件传统办案模式,积极探索从原来“坐堂审案”转变为现在对有条件的案件走出机关主动上门服务,到拟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并且实行查审分离,本案调查人员不参与陈述申辩和案件审理,同时向被查单位发放《廉洁执法情况反馈单》接受监督。被查单位纷纷表示,这些做法改变了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陋习,切实感受到物价部门改变作风、贴近基层、为民服务、公正执法的决心与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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