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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发布时间:2014-01-17 13:18:41 |
知网新闻1月1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办法》指出,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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