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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根据我国的国情,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是由四个方面构成, 即: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具体分工如下: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担负着组织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主要任务, 旨在提供公共文化政策和法规服务、监督保障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行等。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坚, 是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主要生产者, 这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体构成中有别于西方的一大特色。非政府组织是对我国现阶段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补充, 是今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所占份额不大, 但因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分产品生产上的独特优势, 从而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延伸与补充。概括而言, 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主体, 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而后三者则是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部门、产品提供者与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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