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浙江社会科学杂志 > 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浙江社会科学杂志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 在德国,吕特案以来,德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基本权利构成了客观价值秩序,其效力及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所有部门法领域。根据这一理论,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通过这一路径,德国的法律已经完成了全面的宪法化。在我国,对合宪解释的讨论方兴未艾,理论上,与德国情况一样,法律的合宪解释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中国目前不存在保障法律解释合宪的机构;此外,合宪性解释,意味着对法官法律解释权限的限制,也是对部门法学者所作学理解释的约束,因此不会为部门法法官以及学者所支持。因此,在理论上能够自洽的合宪解释,在中国当下尚无法践行。
【关键词】 宪法化; 合宪解释; 宪法原则; 基本权利;
引言:

【引言】国内宪法学界对于宪法适用的实践途径, 持续进行探讨。最近几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 是所谓的合宪解释, 持有相关论点的学者主张, 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以张翔¹ 、上官丕亮º 为代表。然而, 在宪法学者中对此尚未形成共识, 例如姚国建» 就对此提出过质疑。本文梳理德国的相关理论和经验, 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实施路径的探讨有所启发。

作者:
谢立斌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 德国汉堡大学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