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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国问题, 司法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下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中的热点话题, 也是亟待深入考察、审慎反思的理论问题。现时代之司法社会管理创新是司法、政治、经济、社会转型诸要素综合作用而生成的既具时代性、针对性又具战略性、统合性的问题。“司法———政治”维度是理解司法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中国问题之重要视角。2004 年,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2007 年, 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09 年底, 中央政法委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2011 年, 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之积极意义;是年,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更名为“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 以彰显社会管理思路变化的科学性。可见,司法社会管理创新与当下战略机遇期、国家建设、社会管理相关。自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以降, 各级司法机关开始广泛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三项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 推进审执工作、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试点量刑规范化、推动政策形成, 甚至直接参与特殊时期与特殊事件的社会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系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 协助服务和管理特殊人群, 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 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与管理, 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亦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实践。2011 年9 月至2012年3 月, 笔者所在课题组收集了云南、广东、重庆等地实践材料, 并发现, 地方司法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以能动司法为核心, 旨在拓宽司法职能、完善司法体系, 从而实现社会管理① 。概言之, 司法社会管理既要通过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② , 又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 促进司法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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