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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拨浪潮。第一拨浪潮是民间社会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NGO)的蓬勃发展,始于1995 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尽管绝大多数NGO 是公益性质,为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做出了巨大贡献,但NGO 作为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又或受到境外基金会的资助,合法身份难以保证,其生存状况往往取决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一些维权类的NGO 更被政府视为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受到严密的管控。随着对国际经验中的柔性管理和新管理主义的借鉴,政府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来代替对外来NGO 的需求①,这就形成了第二拨以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发展浪潮。社会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发展通过一系列中央级政策文件②的发布获得国家的认定,并且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下获得飞跃式的发展。两拨社会组织的发展浪潮暗示了这样一种逻辑:与其让独立性较强且不好操控的NGO 日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公共领域,不如通过国家行政力量扶植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通过合作治理的方式对其实行管控。借鉴新管理主义的经验,政府将社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形式对外招标,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以及一系列标准化、科层化的管理方式,对“承包”该商品的各种社会组织进行管控。在此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的构成类型在很大程度上被重组。有关数据显示,自2011 年开始,全国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其中以社会服务类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增长最为迅速③,这些新注册的社会服务类组织多为(类)社会工作机构。另一方面,以工商注册方式从事公益活动多年的NGO 在尝试转变注册身份,登记社会组织时却屡遭障碍;④在深圳,数家从事劳工服务的NGO还遭遇了“集体被迫搬迁”。⑤NGO 的生存空间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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