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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传统的女权主义者看来,男权社会中的女性就是一个绝对他者的身份,是社会关系的符号。而以“性别表演”理论蜚声国际学界的美国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则对男女性别二元对立进行解构,认为包括性别身份在内的一切身份都是表演。在巴特勒看来,文化意义上可理解的主体是以规范为基准的话语体系的产物[1]12。在《身体之重:论性别的话语界限》(Bodies That Matter:on the Discursive Limitsof “Sex”)中,巴特勒对社会规范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她指出,“规范之所以成为规范,是因为它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身体的日常社会性仪式得以实现、重新理想化并重新确立”[2]48。此外,规范掌握着可理解性,只有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才可以出现在社会范畴之中,而不被规范容许的行为和行动则是不可识别的,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43。巴特勒也指出,规范并非无懈可击,因而身份建构就是个体与社会规范不断协商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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