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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兼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国际赔偿问题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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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能源紧张的全球化趋势使得各国都在加紧核电建设,然而一旦发生核电事故则会因核能的特殊性造成全方位长久的跨界损害。对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研究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既包括传统的国家责任,也涉及跨界损害赔偿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既密切相关,其法律基础、责任履行方式又有所不同。当今核电事故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尚不健全,滞后于实践需要,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造成的跨界损害至今尚未履行任何国际法律责任。国际社会亟需在相关草案基础上出台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为核电事故国际法律责任的履行提供国际法规则。
【关键词】 核电事故; 国家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引言:

【引言】人类历史上第一起核电事故是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①,该事故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起达到7级标准的核电事故。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已达到与当年切尔诺贝利核电事故同级的水平。② 由于福岛核电站核泄漏造成的核辐射以及东京电力公司擅自向海中倾倒核污染废水给亚洲周边国家的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引起了国际社会关于核电事故的国家责任的深思以及关于日本是否要承担国家责任的一系列讨论。

作者:
邢爱芬;解彬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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