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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认为, 宋代“所谓的豪横, 既非官员, 也非吏胥, 而是乡村中的土豪劣绅、恶霸地主。”[ 1] 其实, 除了土豪劣绅、恶霸地主以外, 还有他们的依附势力———地痞流氓, 他们“游手奸黠” , “尤为市井之害。”[ 2] 卷6 以及一些流寇盗匪,作恶多端、称霸一方, 宋代官府往往将他们与反抗朝廷统治的农民起义者一起称为“盗贼” , 实际上也属豪横。因此, 宋代的豪横势力, 包括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地痞流氓及流寇盗匪等。关于宋代豪横研究, 在上个世纪80 年代,海内外学者才开始关注。陈智超较早研究豪横问题, 曾对南宋时期豪横的性质、活动等方面做了初步探讨。①之后, 梁庚尧、漆侠、王曾瑜、王善军、王华艳、范立舟等学者②的论著也涉及豪横的活动及影响, 对宋代豪横的危害和惩治, 研究不多。南宋洪迈的笔记小说《夷坚志》,记载了不少豪横的资料, 以往人们对此关注较少, 本文以此为中心, 探讨宋代豪横的社会危害和宋廷的惩治措施。
一、豪横的违法活动及其危害
宋代豪横危害甚广, 当时的臣僚就有概述:“近年强宗大姓武断曲尤甚, 以小利而渔夺细民,以强词而妄兴狱讼, 持厚赂以变事理之曲直, 持越讼以格州县之追呼, 大率把持官吏, 欺压善良。”[ 3] 刑法3之42时人还历数了他们的罪状: “承干酒坊, 俨如官司, 接受白状, 私置牢房, 收受罢吏以充厅干, 啸聚凶恶, 以为仆厮, 以私酤为胁取之地, 以骗胁为致富之原, 吞并卑幼产业, 斫伐平民坟林, 兜揽刑死公事, 以为绕害柄欛。”[ 4] 卷12豪横的违法活动涉及地方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 直接危害百姓的利益和社会安定。 1 .侵占土地。宋代实行“不抑兼并” 的土地政策, 土地私有化程度很深。① 在土地私有化过程中, 一些豪横蓄养无赖, 强取豪夺, 占有民产民田。早在北宋真宗时, 曹州地主苏庄“匿亡命, 豪夺民产, 积赃计四十万。”[ 5] 卷200 他们在公然抢夺同时, 还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 “或出榜贴占, 或假立契书, 乡民俯首听命, 莫敢与争。”[ 6] 卷2 7如南宋的恶霸地主武义君之子, “以豪疆擅乡曲, 凡他人田畴或与接畛者, 必以计倾夺, 资产益饶。”[ 7] 1 612 又如毛烈冒占他人田宅:“泸州合江县赵市村民毛烈, 以不义起富。他人有善田宅, 则百计谋之, 必得乃已。昌州人陈祈, 与烈善。祈有弟三人, 皆少, 虑弟壮而析其产也, 则悉举田质于烈, 累钱数千缗。其母死,但以见田分为四。于是载钱诣毛氏, 赎所质。烈受钱, 有干没心, 约以他日取券, 祈曰:`得一纸书为证, 足矣。' 烈曰:`君与我待是耶?' 祈信之。后数日往, 则烈避不出, 祈讼于县。县吏受烈贿, 曰:`官用文书耳, 安得交易钱数千缗而无券者? 吾且言之令。' 令决狱果如吏旨。祈以诬罔受杖, 诉于州、于转运使, 皆不得直。”[ 7] 168 因毛烈蓄意诈取陈祈之地, 而陈祈因缺乏证据而败诉。在我国土地私有和买卖的历史上, 宋代是极为重要的时期, 所谓“不立田制” 、“不抑兼并” ,主要是指土地可以合法买卖和占有, 而豪横在兼并土地时, 大都采取非法途径, 使得大量自耕农破产, 加剧了社会矛盾。
2 .擅威乡里。豪横除了直接侵吞土地外,还在乡间作威作福, 影响民众的日常生活。宋人秦观说他们“从骑僮, 带刀剑, 以武断于乡曲;毕弋渔猎, 声伎之奉, 拟于王侯” 。[ 8] 卷15他们视法律, 私设公堂, 刑迅逼供。如南宋南剑州顺昌县官氏母子, “蓄养恶少过犯, 百十为群, 以为爪牙鹰犬。私置牢狱, 造惨酷狱具。”[ 4] 卷1 2酷刑之下, 许多人成为残废。信州弋阳人方震霆, 又称方阎罗, “私置牢房, 杖直枷锁, 色色而有, 坐厅书判, 捉人吊打” 。[ 4] 卷12有些豪横还蓄养配吏为干人, 利用他们熟悉官府事务, 干扰诉讼。这在政治动荡时期, 问题更为严重。南宋初, 大批官府文书丢失, 导致“威柄下逮, 州郡之吏亦颇专行。”[ 5] 卷199建炎四年(1130), 有臣僚言:“自渡江以来, 官司文藉散落, 无从籍考, 乃有司省已之说, 凡所与夺, 尽出胥吏, 其间未免以私意增损舞文出入。”[ 3] 刑法1之34配吏一旦与在职的胥吏勾结, 便会遗祸无穷。如:“水阳民李氏、陈氏有争讼, 李氏为秦府干者, 挟势力, 归曲于陈, 陈翁死于狱。”[ 7] 854后来, 为限制吏人参与诉讼, 下了一则诏书:“曾经编配吏人及见后吏人, 并不许充官民户干人” , 原因是“州县形势官户及豪右之家,多蓄停罢公吏以为干人, 恃其奸恶持吏短长, 官物抵顽不输, 词讼则变白为黑。”[ 3] 刑法2之119 豪横把持狱讼, 颠倒黑白, 擅威乡里, 欺压百姓, 即所谓“欺凌善弱, 强欲断治, 请讬公事, 必欲以曲为直, 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 使之听其所为, 以残害乡民。” [ 9] 卷中3 .非法经营。我国古代, 铸钱、酿酒、盐、茶等历来为国家专营, 也叫禁榷,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宋代有些豪横无视禁令, 然从事私酿酒、贩卖私盐等事。如在太平州黄池镇, “十里间有聚落, 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 酿私酒, 铸毛钱, 造楮币, 凡违禁害人之事, 糜所不有。”[ 7] 1080 他们违背禁令,铤而走险, 无非是为了巨额的利益。早在太宗时期, 右拾遗郭泌就说:“南剑诸州, 官粜盐斤为钱七十。豪民黠吏, 相与囊橐为奸, 贱市于官,贵糶于民, 斤为钱或至数百。” 豪横从中获得暴利。宋政府自然不甘心利润就这么白白流入豪横之手, 于是便提高盐价增加收入, “ 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 则豪猾无以规利, 而民食贱盐矣” 。[ 1 0] 卷18但是, 政府提高盐价的结果, 只能使民众负担加重。豪强敢公然犯法, 一方面是因为利益诱惑, 另一方面与他们在地方的强大势力有关。如《夷坚志》载:“秦棣知宣州, 州之何村,有民家酿酒, 遣巡检捕之。领兵数十辈, 用半夜围其家。民, 富族也, 见夜有兵甲, 意为凶盗,即击鼓集邻里, 合仆奴, 持械迎击之。巡检初无他虑, 恬不备, 并其徒皆见执。”[ 7] 323 一个“ 富民” , 竟然可以与官兵对抗, 由此可见, 他们在地方的势力之大。宋朝的禁榷收入与两税收入数量接近, 是国家岁入中货币部分的主要来源, 在财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豪横经营禁榷物品, 不光违反国家的法律, 还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
4 .“杀人害人” 。宋代豪横极为凶残, 尤其盗匪, 公然挑战法律, 图财害命。他们“横逆武断, 打缚骗乞, 违法吞并, 杀人害人” , [ 4] 卷12 如:“俞杰者, 浮梁横路人, 自幼读书, 其父曰逵。当绍兴之初, 巨盗张花项寇暴乡里, 为所执缚,就之索财货。贫儒无所从得, 盗挺刀斫其右臂,且断矣。”[ 7] 1537 他们通常出没于险峻的山林, 官府一时难以缉拿, 如:“宜春人胡邦宁为江西剧盗, 出没吉州之西平山, 官兵追捕不能获, 积为民间巨害。累岁乃就擒, 既磔死于豫章。”[ 7] 674还有一些河匪海寇也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如:“方客者, 婺源人。为盐商, 至芜湖遇盗。先缚其仆, 以刃剚腹投江中。次至方, 方拜泣乞命。盗曰:`既杀君仆, 不可相舍。' ”[ 7] 31兵匪流寇更为猖獗。如“忠翊郎王超者, 太原人。壮勇有力, 善骑射, 面刺双旗, 因以得名。尝隶刘武忠军为步队小将, 后解兵籍, 得湖南巡检。坐赃削官, 编置鼎州, 遂入重湖为盗,伐夺人货, 至于黔配。然恶习不悛, 曾遇道人授以修真黄白之术, 乾道庚寅、辛卯间, 年八十矣, 时岳阳民家遭劫, 被害者数人, 且奸秽其妇女, 累岁捕贼不获。福州连江人黄士宏为平江尉, 正邻壤也, 悉意踪迹之, 得凶盗十辈, 而超为之首。”[ 7] 912 913他们势力强大, 危害也大。由此可见, 豪横霸占民产民田、与政府争夺禁榷收入、草菅人命, 其恶行令人发指, 这些行为已经影响到宋政府在基层社会的统治。他们“触犯了封建国家的刑律, 损害了封建国家的利益。”[ 11] 于是, 宋政府对他们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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